小程序开发



分站入口: 宛城区 卧龙区 高新区 西峡县 淅川县 内乡县 镇平县 邓州市 新野县 南召县 唐河县 方城县 社旗县 桐柏县
当前位置:HOME > > 留学预科
港澳大学报考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 2009-09-15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今年继续在我省招收自费生。香港、澳门地区高校招生采取考生自愿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高考成绩、由高校自主录取的办法。

    招生对象为我省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的考生,须登录上述各高校的网站查询有关招生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招生计划已纳入我省统招本一批次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在获知高考成绩后,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办法和要求选报这两所院校志愿。

    报考澳门5所高校的考生,须先在有关高校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好后,凭《考试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市招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各市招办于7月3日将报考澳门高校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由高校招生处将考生报名等情况通报有关高校。

    香港、澳门地区有关高校根据考生报名和高考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对决定录取的考生,由高校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考生,凭香港、澳门有关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考生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及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原先填报的内地高校报考志愿。如考生同时收到香港、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主决定就读院校,同时将放弃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南阳网站建设 郑州信息网 河南网站建设 南阳商务网 河南批发网 南宁分类信息网 南阳鲜花网 郑州老博会 南阳旅游网 南阳商标注册
南阳微网站建设 南阳小程序开发 南阳婚庆礼仪网 南阳网络推广 南阳大数据营销 中国玉网 南阳律师维权网

关于我们

微网站建设

网站建设

广告服务

代理加盟

招贤纳士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华鑫苑  电话:0377-63205555   13663998848   E-Mail:sjwb666@163.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豫ICP备09016473号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295号  

本站法律顾问:罗中彬律师   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  

分享按钮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