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正式实施的《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蜂蜜名称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标准规定,“蜜”或“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外来物质,包括可食用物质;掺入任何添加物的蜂蜜都不能称为“蜜”,只能称为“蜜浆”、“蜜汁”、“蜜液”、“蜜膏”等其它蜂蜜制品。
为了监督《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近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对全市部分蜂蜜生产与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我市各大商场销售的蜂蜜新产品已经开始悄悄变脸,原来的“蜂蜜”、“蜜”已经变为“蜂蜜汁”、“蜜浆”等,强制性标准已经开始展现威力。据了解,新的《蜂蜜》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流通领域全面实施。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蜂蜜包装上,产品标准号标注为“GB 18796”的,才可能是纯正的蜂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