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 首先,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工的待遇平衡过渡、不致明显下降,鼓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或进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制度亦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以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计划按20%的设计替代率水平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
初步设计 制度结构: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一步到位,为8%;单位缴费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 待遇: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60%左右。计发办法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由于基础养老金与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挂钩,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其离退休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