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官方网站13日发出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世界卫生组织(WHO)双年度合作项目将启用新的“直接经费合作(Direct Financial Corporation,DFC)”,取代以往的“地方费用津贴(Local Cost Subsidies,LCS)”,新的填报表格将替代原有的地方费用申请表(蓝表)和地方费用报账表(黄表)。同时指出与“地方费用津贴”相比,“直接经费合作”增加了需提交技术报告的要求,并公布了WP/06/DFC-1(2页)和WP/06/DFC-2(1页)表格样式及填表注意事项。
相关内容:
一、国际合作司或WHO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联系电话:
国际司联系电话:010 68792390
WHO驻华代表处联系电话:010 65327190
二、直接经费合作活动财务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直接经费合作(Direct Financial Corporation,DFC)财务报表使用应注意如下事项:
1.项目单位应提前填写表格WP/06/DFC-1,并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包括:背景,目的,参加人员,参与机构,实施的活动,方法,预算以及时间表),由相关主管部门审签后,于活动前一个月送达WHO驻华代表处;
2.对于有变化的活动,需要报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3.在活动完成后的3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填写表格WP/06/DFC-2,并附上技术报告及费用使用证明,报送WHO驻华代表处,否则WHO将不拨付此费用,并有可能影响下一活动经费的申请;
4.对已提前领取到活动经费的活动,项目活动结束后,应返还未使用的经费;
5.项目单位不需要再向WHO提交费用使用的发票,但应保存至少5年,以便WHO在需要时进行审核;
对于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活动,如不能在本财政年度实施,而被推迟到下一财政年度,此活动的经费将被取消。
三、WP/06/DFC-1(2页)表格
四、WP/06/DFC-2(1页)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