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中外双方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合作,从中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时、因地、因项目层次而异,大致有以下种模式,供参考。
㈠ 、中外 校校合作办学模式。
1 、概念: 即中国的一所教育机构与国外相应的一所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在某些专业或课程方面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质资源,选择的是对方的强项专业,或者中方相对薄弱的专业。一对一的合作项目便于双方更加深入、全面地相互了解,建立长久、稳固的关系,属于较紧密型的自然合作。
2 、审批: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的规定,需要报批。
3 、举例: 以某专科院校合作为例,具体的操作: ① 确立合作专业; ② 签署合作协议; ③ 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④ 招生纳入国家计划; ⑤ 学习方式及文凭。学生一般在中国学习 2 年后,有两种路经供学生选择:一是在中国继续学习一年, 3 年毕业发中国专科文凭,又发国外大学专科文凭。另一种是选择赴国外大学学习 1-2 年,发给国外本科文凭。
⑵ 、其他合作办学模式。 在上述合作模式的框架下,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成功地发展有多种合作办学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学分互认 ( 转学分 ) 、专升硕、本升硕、大学预科等十余种合作类型。国内外合作院校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学生也可以在双学位 ( 文凭 ) 或单学位 ( 文凭 ) 以及出国或不出国之间自主选择。很多项目即便在不出国的前提下,学生依然能够获得国外的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