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1951年1月更名为唐河县人民法院;1958年合并于“中共唐河县政法公安部审判科”;1961年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1967年撤销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唐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小组”接管。 1972年8月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中心法庭7个。 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涛,男,汉族,生于1961年6月,南阳市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入党。2007年3月任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为方便群众诉讼,唐河法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置了7个中心人民法庭,分别是: 城区法庭,辖滨河办事处、文峰办事处、源潭镇、城郊乡、古城乡; 大河屯法庭,位于大河屯镇,辖大河屯镇、少拜寺镇; 毕店法庭,位于毕店镇,辖毕店镇、王集乡; 昝岗法庭,位于昝岗乡,辖昝岗乡、上屯镇、马振扶乡、祁仪乡; 湖阳法庭,位于湖阳镇,辖湖阳镇、黑龙镇乡、龙潭镇、苍台镇; 张店法庭,位于张店镇,辖张店镇、郭滩镇,; 桐寨铺法庭,位于桐寨铺镇,辖桐寨铺镇、桐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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