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唐河县房产开发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5月,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房政和房地产业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县本级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计划。
四、 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全县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负责全县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权属档案和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估价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课税、房屋拆迁、补偿和国家赔偿等政府行为的估价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六、 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及销售价格、对象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入住资格审查和住房补贴工作。
七、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及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和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八、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房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对全县住宅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九、 负责指导全县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十、 配合县政府组织全县的房改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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