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获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制定《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创新就业资金支持方式,引导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其一,从创新就业资金支持方式上有5条措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开发征集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并为农民工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补贴。 其二,从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上也有了新的规定。省财政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2018年规模达到1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同时,《措施》还明确规定了返乡创业奖补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范围,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省评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评选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5万元;每年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100名,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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